上海外国语大学德语系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炎昊发布时间:2022-11-21浏览次数:88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是德语系实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申请人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德语系组织专家对其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进入综合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德语系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第四条 院系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资格审核组、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核组负责申请者的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者的综合考核。

第五条 资格审核组应由申请专业所在学科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人数应不少于5人。资格审核组的负责人由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应由招生专业所在学科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人数应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3人应为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含招生导师)。评审委员会的负责人由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指定。

第七条 涉及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形的老师应当回避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第九条 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第十条 申请人须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程序包括个人申请、院系初审与综合考核、研究生院复核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四个环节。申请人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材料。院系组织材料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复核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正式发布录取名单。

第十二条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德语系审核:

1.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并生成的《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往届生提供硕士学历证、硕士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网上报名时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籍学历校验的申请人,须另行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往届生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研究生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1)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途径: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下的“本人查询”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研究生学位认证报告获取途径:

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

3)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籍认证报告获取途径: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获取途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4. 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6.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正高职称的推荐信;

7. 科研成果材料。

电子材料上传时间及方式:请于20221226日上午12点前上传至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纸质材料寄送时间及方式:请于20221226日上午12点前寄送至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校区文翔路15503教楼330办公室。联系电话:67701381。联系人:张老师。

第十三条 院系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按报考研究方向统一审核。德语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根据材料审查结果,按实施细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在德语系网站(网址链接:http://www.sgs.shisu.edu.cn/)上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链接:http://yz.shisu.edu.cn/)统一公示统一公示。

第十四条 综合考核时申请人需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综合考核前院系将核查上述证件的原件。

第十五条综合考核由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评审委员会负责,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申请人作出综合评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院系录取时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即报考同一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的,按一级学科内设方向)同一研究方向的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六条 拟录取名单由博士研究生招生院系报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和递补名单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拟录取名单由研招综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报名号、姓名、拟录取专业、拟录取类别、拟录取方向、综合考核各科成绩和总成绩、是否属于某类专项计划等;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第十八条 资格审核、综合考核的原始材料由院系留存备查,保证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相关材料的留存期为6年。

第十九条 拟录取博士生入学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我校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经学校查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上海外国语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21-67708053,邮箱:jiwei@shisu.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德语系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级德语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